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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1-30,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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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網虫
所謂取消域名
就是直接轉給申訴人啦
"取消域名"好像不等於"直接轉給申訴人"
照先前一些爭議處理判決,如是直接轉給申訴人,應會判決註明"轉移申訴人"字語

而"取消域名"亦有所指當"CTV.COM.TW"再次踢出,如任何其他公司或國外公司,有俱備"CTV"有力商標或服務標章,亦可註冊!(先註冊者為先)

如有任一公司(所屬相關商標..)不服者,亦需再次爭議處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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