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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5-03,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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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轉貼][新聞]搶BOSCH網址 台商輸德商

劉昌松/台北報導


自稱從事二手車買賣二手車曾姓商人,因為不滿搶先登記成功的BOSCH網址,遭有關單位註銷移轉給德商百許公司,提出司法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參考國外「反網路蟑螂法」認為,曾姓商人惡意搶佔網址的行為,不但妨礙原始商標註冊者的權利,且容易混淆大眾認知,因此一審判決德商百許才可使用WWW.BOSCH.COM.TW作為網址。

曾姓商人表示,之所以用BOSCH申請作為網域名稱,是來自於公司名稱的縮寫;而依據國際慣例,網域名稱向來採先登記先使用原則。曾姓商人堅持,只要按時繳費,他使用該網址的權益就不應該遭到任意撤銷。曾姓商人更進一步表示,他在網站上投注甚多心力,並且設有電子商務連結,為的是擴展公司生意,絕非佔用網址待價而沽。



而以製造銷售汽車零件、電器著稱的德商百許公司則是在九十年間,欲以其合法註冊所有的商標BOSCH,申請作為在台網域名稱時,發現該網址早已遭曾姓商人登記,因此向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提出申訴,並成功取得「WWW.BOSCH.COM.TW」的網域名稱。

曾姓商人不滿科法中心的處理結果違反先登記先使用原則,因此循司法途徑展開訴訟。

但承審這起網域名稱爭奪官司的法官認為,曾姓商人所成立的網站內容相當粗糙,相關超連結也只是一些車型圖片,看不出有利用經營二手車業務的證據。加上曾姓商人另外還用他人商標,在國內註冊了六個網域名稱,其中不乏知名品牌,顯見曾姓商人是惡意搶佔網址,動機令人懷疑。

法官特別在判決書中援引美國的「反網路蟑螂法」表示,所謂的反網路蟑螂主要目的在防止將他人的註冊商標,登記為自己的網路網址,藉哄抬價格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法官認為,雖然我國沒有類似立法,但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所頒布的「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精神相去不遠,而既然曾姓商人在BOSCH網站上沒有真正從事經濟活動,卻妨害到他人登記相同的網域名稱,相關單位當然可以將網址移轉給德商百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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