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案件经办人: 蔡伟平
抄送: 投诉人: 教育考试服务处 (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投诉人代理: 德汇律师事务所
自: 被投诉人: 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代理人:刘泽斌
日期: 2006年8月11日
DCN-0600056<toeic.com.cn/toeic.net.cn/toeic.org.cn>事项澄清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蔡伟平先生,您好!
中心2006年8月10日来函已悉,本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 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登记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 李建玉 (附件1)。
2. 刘泽斌与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域名事务的业务往来关系,即刘泽斌作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约的域名注册代理服务商(域名注册代理机构,附件4)青岛千万资讯有限公司(附件3)之法定代表人,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其进行域名的注册与续费业务。在遇有域名争议时,如本案情形,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也愿意委托已往与其在域名业务上多有往来的域名事务的专业人士刘泽斌作为本司的授权代理人(附件2)。
3.另外本公司注意到《程序规则》第12条投诉人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免责。
致礼!
被投诉人: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代理人:刘泽斌
附件1: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702142804355)
附件2:华润青授权刘泽斌处理本域名争议案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3:青岛千万资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702022818225)
附件4: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青岛千万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域名业务销售代理合同书(DN-QD-060314-Agent33270)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CNDomain
To: palijing # qdcnc.com
Cc: 刘 泽斌 ; Liu Zebin ; HKIPT # dorsey.com
Sent: Thursday, August 10, 2006 4:34 PM
Subject: HKIAC_Domain Name Case_DCN-0600056 (toeic.com.cn; toeic.net.cn;toeic.org.cn)
致:
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抄送:
投诉人: 教育考试服务处 (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投诉人代理:德汇律师事务所
自: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日期:2006年8月10日
DCN-0600056 (toeic.com.cn; toeic.net.cn; toeic.org.cn)域名争议案
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上述域名争议案件,本中心现希望 贵司可以向我们澄清以下事项:
1. 说明 贵司的登记负责人为何人;
2. 刘泽斌与 贵司的确切关系(根据何种基础成为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之代理人)。
敬请早日回复为盼。
此致
案件经办人
蔡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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