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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侵用戶權 臉書付千萬美元
廣告侵用戶權 臉書付千萬美元
中央社 – 2012年6月18日 (中央社台北17日電)根據上週末美國加州法院公開的文件,社群網站龍頭臉書(Facebook)因在廣告上透露用戶名,遭告違反用戶權益。臉書為和解官司,同意捐出1000萬美元給慈善團體。 文件指出,臉書頁面的贊助廣告公開標示哪些用戶按讚,卻沒有付錢給這些用戶或讓他們選擇不要公開身分。加州5名用戶指控這種行為違反加州州法並提告。 所謂「贊助」指的是用戶臉書頁面上的廣告,通常會有好友名稱、照片並說好友為某某廣告商按「讚」。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案件指控臉書使用條款「誤導使用者,讓他們相信可以禁止自己的名字和大頭貼照出現在廣告中。」 這起案件其實上個月就達成和解,不過文件到現在才公布。這也讓外界質疑,廣告是否真的能成為臉書最大獲利來源。 臉書昨天拒絕回應。 案件文件援引臉書營運長桑德柏格(SherylSandberg)說法,指出若與沒有好友按讚的一般臉書廣告相比,「贊助」廣告的價值至少是前者的2到3倍。 法官高惠蘭(Lucy Haeran Koh,音譯)表示,原告揭露臉書在使用用戶名稱、照片和「讚」上,可能有損用戶經濟利益。 1010618 http://tw.news.yahoo.com/%E5%BB%A3%E...0911124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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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其他國家的臉書用戶對臉書提出類似的"違反用戶權益"提告
(如果其他國家恰也有類似法律規範) 臉書會不會也捐款給其他國家的慈善/公益團體 以求官司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