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什麼是「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即揭示此一原則。因此,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檢察官為了追訴被告犯罪,則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確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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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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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坦承,內心不是沒有掙扎,「但是實在找不到判無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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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官講的這一句話就知道它沒有依據 "無罪推定原則", 應該是要找檢察官提供的犯罪證據而不是找無罪證據阿~~~
案子再凶殘也不可以找替死鬼,我不是替被告講話, 是因為司法人員的心態有問題造成判決不公正而不高興
這裡有wikipedia的紀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8%...BB%BA%E5%92%8C
承辦此案的警察司法人員中,有許多人犯了明顯而且嚴重的錯誤、嚴重到是犯罪行為,但他們都沒有受到任何處分。許多人一般認為,這三個人到現在還沒有被無罪釋放的原因在於官官相護。(無罪釋放→國家賠償→證明公務員有罪→許多司法、警察人員遭到處分甚至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