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何況原則是他們自己訂定的;
(是不是為他們量身訂做就不得而知了)
既然範例中的網站的確是幫教育團體做點事情的,
名份上(.com.tw或者.edu.tw)的問題或許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該網站繼續持有.com.tw的部分值得鼓勵,
但我覺得,提供給教育單位的信箱服務還是該使用.edu.tw比較好!
附帶一提,該站有提供教育單位mail server服務,
可以用自己學校的網域(例如:mail.ntu.edu.tw),只要把DNS指過去就可以了!
所以,他們的確是有在為教育團體做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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