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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2-01, 07: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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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觀察一般的站長及落格格主都是很老實的人
所以普遍不喜歡訴諸法律, 一是天生對於法庭警政等單位有恐懼? 二是打官司需要經費
抓準這種心理, 被嚇一嚇就自己乖乖地移除文章談和解
許多詐騙集團就抓準這種心理, 才有人被詐騙金額得逞.

法律講求證據及事實, 如果是寫自己的親身經驗又如何? 結果不是不起訴處份就是公司敗訴.
如果影響到你的工作及生活, 精神及金錢受到損失你也可反過來告對方 "誣告",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有誤煩請糾正)

換個角度想, 公司也是要花錢的, 公司還擔心您不吃這一套呢.

至於嚴兄, 如果日後要在公開場合或書中寫這經歷最好還是萬分小心, 自己收集的記錄及相關當事人的聯絡及記錄都做好整理及存檔表明這是百分之一百之事實而非捏造來妨礙商譽等等, 言語之間別被抓到話柄. 就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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