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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舊 2007-09-01, 01:29 PM
ras0314 ras0314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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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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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到底哪些支持 "皮大王" 四處打廣告和胡鬧的, 總覺得它們有企圖,
想私底下藉由"皮大王"的臭名來得到利益, 所以會提供他資源和管道, 例如上次有跳出來的
什麼 CC 資訊網的管理員...

如果我本來就不是這裡的會員, 我會以為哈拉老大就是這樣的人物, 才會讓皮大王在這裡打廣告,
不然你到google 隨便搜尋一下"皮大王", 隨便都可以找到這裡被他打廣告的足跡, 實在是很令人氣憤
__________________


此篇文章於 2007-09-01 01:40 PM 被 ras0314 編輯。
  #32  
舊 2007-09-01, 04:36 PM
gump 的頭像
gump gump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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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realtop 查看文章
小弟已經在此與各為前輩交流一段時間了, 對於哈大站長的裁決結論同樣不解. 對我來說, 哈大的做法是犧牲網友的情緒再三袒護皮X
你能說說 pkeynet 板友有哪裡違反了板規嗎?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看法,站長該做的,是維持公正的立場,保持站務順利運作。
如果今天你是站長,而我向你反應我不喜歡某個人,要你砍他帳號,你要怎麼做?

今天一直在這裡討論這個人,這不就正中他引起話題的下懷?
我的看法是,大家就別再討論他了。沒有違反板規,就尊重他的發言權吧~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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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部落 |
  #33  
舊 2007-09-02, 04:54 AM
dale dal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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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6-10-01
住址: 舊紙箱
文章: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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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iti 查看文章
我深信,錯誤本身也是一種學習
只是當錯誤發生時,大家都被錯誤給吸引了目光
而忘了注意他所帶來的潛在可能
推 citi 兄的想法。

先前在站長俱樂部,哈啦站長談論過他對於站規的看法,我想像這裡說的站規即間接或直接地促成論壇的氛圍和使用者之間的默契──然,現在有許多聲音正是這個默契和站規不相符甚至衝突的實例。如果說有什麼正面能做的事情,或許就是討論並且建議修改站規,讓域名俱樂部在未來得以透過站規處理這樣的情況。

不知道哈啦站長鼓勵這樣的討論嗎?各位前輩認為如何?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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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舊 2007-09-02, 05:04 AM
pkeynet pkeynet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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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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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我寫甚麼文章,都不會是"假的",雖然可能是主觀的想法,主觀的意見,但是每個人都有發言權,我已經在這個論壇極為低調了, 我才18歲,各位前輩不是30就是40幾,難道不能從一個批判的角色變成"指導教育"的角色嗎?

數位之牆的彥達也是這樣認識,後來就變成我的老師之一,我還年輕,畢竟很多很多事情不懂,甚至對台灣市場還很陌生,難道不能多給我一點"建言"而不是純粹的批判嗎?

當然,我是願意學習的,站長們!

不過我會自動安靜到我的網站愛PK好辯網,達到Alexa前1000名的那天...
__________________
...

此篇文章於 2007-09-02 05:08 AM 被 pkeynet 編輯。
  #35  
舊 2007-09-02, 05:33 AM
ras0314 ras0314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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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8-22
文章: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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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gump 查看文章
你能說說 pkeynet 板友有哪裡違反了板規嗎?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看法,站長該做的,是維持公正的立場,保持站務順利運作。
如果今天你是站長,而我向你反應我不喜歡某個人,要你砍他帳號,你要怎麼做?

今天一直在這裡討論這個人,這不就正中他引起話題的下懷?
我的看法是,大家就別再討論他了。沒有違反板規,就尊重他的發言權吧~

版規有7條,
引用:
1. 遵守台灣的各項有關法律以及網路一般規範。
2. 請審慎評估一切資訊的可靠性和真實性,以及因而所衍生之後續行為可能產生之風險。
3. 嚴禁發表張貼任何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資訊。
4. 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5. 互相尊重,遵守網路道德,嚴禁互相惡意攻擊,謾罵。
6. 遵守發文規定,依版面性質貼文,相同文章不重覆張貼,轉貼文章時要尊重版權。
7. 本站管理人員擁有一切管理權力。
基本上...
引用:
1. 遵守台灣的各項有關法律以及網路一般規範
2. 請審慎評估一切資訊的可靠性和真實性,以及因而所衍生之後續行為可能產生之風險。
5. 互相尊重,遵守網路道德,嚴禁互相惡意攻擊,謾罵。
上面三點都在模糊地帶, 當然可以說合規範, 也可以說不合規範, 範圍很廣...

至少以我的標準, 它不符合上面幾項
(1) 從攻擊"Cooltey"的世界排名就達到惡意攻擊他人, 只是這個他發表在webmasterclub的網站, 所以應該封鎖它在哪邊的發言, 不發表在這裡, 是因為那時候他被這裡的管理員封言

(2) 他講的話幾乎很難讓人家同意他符合版規第2點, 說的話符合"資訊的可靠性和真實性" ?

(3) 版規第一點 "網路一般規範", 這個比較籠統, 但能引起這麼多人的抗議, 我想就不符合一般了吧 ^^, 應該是符合"網路規範"
我想也不符合第一條的"尊重"吧, 當蓄意使用欺騙的手法只為了打廣告和創造流量, 一開始就不打算尊重各位了

不知道上面解釋不符合版規的說明夠清楚嗎?
雖然那只是我自己的看法啦
__________________


此篇文章於 2007-09-02 06:36 AM 被 ras0314 編輯。
  #36  
舊 2007-09-02, 05:50 AM
ras0314 ras0314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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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8-22
文章: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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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pkeynet 查看文章
不管我寫甚麼文章,都不會是"假的",雖然可能是主觀的想法,主觀的意見,但是每個人都有發言權,我已經在這個論壇極為低調了, 我才18歲,各位前輩不是30就是40幾,難道不能從一個批判的角色變成"指導教育"的角色嗎?

數位之牆的彥達也是這樣認識,後來就變成我的老師之一,我還年輕,畢竟很多很多事情不懂,甚至對台灣市場還很陌生,難道不能多給我一點"建言"而不是純粹的批判嗎?

當然,我是願意學習的,站長們!

不過我會自動安靜到我的網站愛PK好辯網,達到Alexa前1000名的那天...
你特別寫的描述都很有問題, 文章就是文章, 只要寫出來就是一篇文章,哪會有什麼假的問題..不用故意加"假的"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你皮老大也是我的老師之一阿
對於老師的定義, 範圍也是很廣的

還有 先生..你已經滿18了...這裡不是每個會員都那麼資深好不好, 你不知道"批判"也算是你的老師之一嗎? 本來就是站在""指導教育"的角度了...你不要誤會


補充教材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孔子說:“三人在一起走路,其中定有可以做我的老師的人。我選擇他好的方面向他學習,看到他不善的地方作爲借鑒,改掉自己的缺點。”
__________________


此篇文章於 2007-09-02 05:56 AM 被 ras0314 編輯。
  #37  
舊 2007-09-02, 12:10 PM
weiye 的頭像
weiye weiy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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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6-05-16
文章: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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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國家的法律在訂出來之後,

也是會有人遊在在法律的邊緣,

或是專挑法律的漏洞鑽,

所以法律才會按照時代的需要一再修正,

如果國家的法令不隨時代而修正,

就會一直被舊法令(以前說過的話)被綁的死死的,

被有心人(挑語病的人)乘虛而入,

更何況是人多嘴雜的論壇對上少少幾條(又訂於論壇成立之初)的論壇規定,

重點是應該是原則、大方向要是正確的,執行的細節不應該被綁死。

不過,初犯應該罪不致死,帳號砍了也可以在換個名稱再多申請幾個,

應該是希望皮同學可以了解對多數人有多一點的同理心、稍稍修正宣傳手法才是。
__________________
Life, it is. https://sky.tw
  #38  
舊 2007-09-02, 12:43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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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再談這個話題了。本尊已經很少說話了,反而大家開個主題來罵他,這不是幫人炒知名度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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