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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到底哪些支持 "皮大王" 四處打廣告和胡鬧的, 總覺得它們有企圖,
想私底下藉由"皮大王"的臭名來得到利益, 所以會提供他資源和管道, 例如上次有跳出來的 什麼 CC 資訊網的管理員... 如果我本來就不是這裡的會員, 我會以為哈拉老大就是這樣的人物, 才會讓皮大王在這裡打廣告, 不然你到google 隨便搜尋一下"皮大王", 隨便都可以找到這裡被他打廣告的足跡, 實在是很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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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07-09-01 01:40 PM 被 ras0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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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說說 pkeynet 板友有哪裡違反了板規嗎?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看法,站長該做的,是維持公正的立場,保持站務順利運作。 如果今天你是站長,而我向你反應我不喜歡某個人,要你砍他帳號,你要怎麼做? 今天一直在這裡討論這個人,這不就正中他引起話題的下懷? 我的看法是,大家就別再討論他了。沒有違反板規,就尊重他的發言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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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我寫甚麼文章,都不會是"假的",雖然可能是主觀的想法,主觀的意見,但是每個人都有發言權,我已經在這個論壇極為低調了, 我才18歲,各位前輩不是30就是40幾,難道不能從一個批判的角色變成"指導教育"的角色嗎?
數位之牆的彥達也是這樣認識,後來就變成我的老師之一,我還年輕,畢竟很多很多事情不懂,甚至對台灣市場還很陌生,難道不能多給我一點"建言"而不是純粹的批判嗎? 當然,我是願意學習的,站長們! 不過我會自動安靜到我的網站愛PK好辯網,達到Alexa前1000名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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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篇文章於 2007-09-02 05:08 AM 被 pkeyne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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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版規有7條, 引用:
引用:
至少以我的標準, 它不符合上面幾項 (1) 從攻擊"Cooltey"的世界排名就達到惡意攻擊他人, 只是這個他發表在webmasterclub的網站, 所以應該封鎖它在哪邊的發言, 不發表在這裡, 是因為那時候他被這裡的管理員封言 (2) 他講的話幾乎很難讓人家同意他符合版規第2點, 說的話符合"資訊的可靠性和真實性" ? (3) 版規第一點 "網路一般規範", 這個比較籠統, 但能引起這麼多人的抗議, 我想就不符合一般了吧 ^^, 應該是符合"網路超規範" 我想也不符合第一條的"尊重"吧, 當蓄意使用欺騙的手法只為了打廣告和創造流量, 一開始就不打算尊重各位了 不知道上面解釋不符合版規的說明夠清楚嗎? 雖然那只是我自己的看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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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07-09-02 06:36 AM 被 ras0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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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你皮老大也是我的老師之一阿 對於老師的定義, 範圍也是很廣的 還有 先生..你已經滿18了...這裡不是每個會員都那麼資深好不好, 你不知道"批判"也算是你的老師之一嗎? 本來就是站在""指導教育"的角度了...你不要誤會 補充教材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孔子說:“三人在一起走路,其中定有可以做我的老師的人。我選擇他好的方面向他學習,看到他不善的地方作爲借鑒,改掉自己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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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07-09-02 05:56 AM 被 ras0314 編輯。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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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國家的法律在訂出來之後,
也是會有人遊在在法律的邊緣, 或是專挑法律的漏洞鑽, 所以法律才會按照時代的需要一再修正, 如果國家的法令不隨時代而修正, 就會一直被舊法令(以前說過的話)被綁的死死的, 被有心人(挑語病的人)乘虛而入, 更何況是人多嘴雜的論壇對上少少幾條(又訂於論壇成立之初)的論壇規定, 重點是應該是原則、大方向要是正確的,執行的細節不應該被綁死。 不過,初犯應該罪不致死,帳號砍了也可以在換個名稱再多申請幾個, 應該是希望皮同學可以了解對多數人有多一點的同理心、稍稍修正宣傳手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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