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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現在購物網站風行,說實在的~ 在台灣已經飽和了 多數購物網站都有跟便利達康簽約、便利配 便利達康、便利配的超商有博客多、OK、萊爾富、全家,總共全省約五千家 這也是在網路上最多看到的取貨方式 並不是為什麼購物網站不用7-11的方式,畢竟門檻太高了 而便利達康、便利配對網路購物業者商家來說代收、運費比較划算 如果是資本額小的小網站、小賣家,比較適合。 因為不用統編登記審查,只須有銀行或郵局帳戶就可申請 回歸正傳 7-11全省約4600家 但是如果購物網站要申請的話 必須要有資本額100萬元以上,且營業事利登記,以及每個月至少出貨一百件 寄送的包裹最大只能需在一材內(即為30x30x30cm,最大一邊不超過45cm) 以小弟的情趣用品來說,客人隨便一買包裹箱子就超過大小 強調可以7-11取貨付款的網站或拍賣賣家,表示該網站或該賣家有雄厚的財力, 買家不用怕買到的東西會有太大的問題,對買家來說算是比較有保障 ●合作項目 1. 7-ELEVEN取貨付款 2. 7-ELEVEN取貨不付款 3. 7-ELEVEN付款不取貨 ●限制條件 1. 網站提供之服務跟商品不能違反法律及善良風俗或有不當利益取得或有詐欺之行為。 2. 需每年付$5萬元整-- eServices平台使用年費 3. 公司資本額在100萬元以上 4. 網站需經營半年以上 5. 門市取貨每月商品出貨量需達100件,需有NT Server 以配合物流所需之電子地圖系統。 7. 門市取貨商品大小需在一材內(即為30x30x30cm,最大一邊不超過45cm) 8. 僅配合門市取貨需定存質押10萬元以上給7-ELEVEN門市付款,付款金額需在2萬元以內。 ● 收費基本標準 1. 7-ELEVEN門市取貨付款:每筆交易費用為代收金額之 2 % + 50元 2. 7-ELEVEN門市取貨不付款:每筆交易費用為 50 元之處理費 3. 7-ELEVEN門市付款不取貨:每筆交易費用為代收金額 2 % 元之處理費(若單筆金額未滿 25 元 以 25 元計) 引用:
而iBON是指金流方面代收而不是7-11物流取貨服務項目 7-11不會開立發票,是由該購物網站開立發票,並竟代收包裹不是7-11販售,是購物網站販售,7-11僅提供取貨收據 此篇文章於 2009-03-17 05:44 AM 被 jerrymsa 編輯。 |